气象专栏灾害防御  
我县出台全省首个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09-9-18 16:52:03

  农村是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德清近两年来因雷击造成农民10人死伤,其中4人死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农村雷灾占75%左右,特别是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例几乎都发生在农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或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6月18日,德清县政府出台《德清县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9]77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也是目前全省首个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二十一条,分别从防雷减灾的领导、监督管理、防雷设计、检测、雷击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检测规划、宣传普及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农村防雷减灾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县气象局应开展农村雷电灾害的预警,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和鉴定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县气象局应当加强对新建、重建、改建农村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防雷装置的监督管理。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和学校、工业园区等公用建筑防雷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农民自建房以及机埠、乡村公交车站等简易房在建造时应考虑安装符合《德清县农村防雷技术规范》的防雷装置。

   《办法》要求,各乡镇应根据雷击风险区划图中制定的风险等级,采取科学、经济、合理、有效的防雷措施;农村变压器应做好防雷接地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周围应有安全围护设施。新建高压输电线路和杆塔及各类通信铁塔与农民房屋的水平直线距离在20米以内时,应当经气象部门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经审核同意或消除其可能造成的雷击风险后方可建设。农村人员密集处的高大树木等孤立、高耸物体应悬挂防雷击安全警示牌。

   《办法》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从设计、施工、验收到检测维护一整套完善的农村防雷管理体系,做到县有领导分管,乡镇有专人负责,村有气象协理员落实。同时,把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做好本地区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健全建立防雷减灾责任制和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新农村建设的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在雷击易发区内有经济困难的农户家庭,县财政及各乡镇给予防雷设施建设补助。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县气象局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同时,《办法》还对《德清县农村防雷技术规范》作了具体要求。(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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